问题 | 海关增值缴款书如何申请抵扣 |
释义 | 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国税函[2004]12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海关增值缴款书进项发票,需要按照文件要求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因此,贵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法律分析 我公司持有一份海关增值缴款书进项发票,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申请抵扣?是否存在90天的认证期?我们需要通过哪些税务部门进行认证? 回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贵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同时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拓展延伸 海关增值缴款书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以进口货物为基础的税款缴款凭证。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增值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 然而,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增值缴款书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增值缴款书的抵扣期限可以延长至3年。具体来说,如果进口货物发生销售、使用或者转手等情形,且海关在办理海关增值缴款书海关税款缴款手续时已取得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完税凭证或者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海关可以在办理海关税款缴款手续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海关增值缴款书海关税款缴款手续的延期。 因此,海关增值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但可以延长至3年,具体延期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结语 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国税函[2004]12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因此,贵公司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在申报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十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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