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火锅里加罂粟粉怎么处罚 火锅里加罂粟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如下: 1、未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总而言之,火锅里加罂粟粉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处;一般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销售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犯罪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与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