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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该如何区分?
释义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伪劣产品。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实践中从事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伪劣产品,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从一重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该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如何区分?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两种罪名同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主要区别在于前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为有毒、有害食品。另外,二者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原料,但仍是食品原料;而后罪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不仅要求有掺入行为,而且要求掺入的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后,二者入罪标准不同。前罪属于危险犯,以行为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程度才构成犯罪;而后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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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