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受限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 2、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