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标准债权资产的特征 |
释义 |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信贷资产风险高、收益高;信托贷款风险低、收益稳定;委托债权需有抵押物担保;承兑汇票可通过贴现赚取手续费。私募基金以债转股方式投资企业,法律对债权投资未明确规定,但监管部门对债转股有认可度。不应简单将债转股视为发放贷款,需综合分析债权转换条件和还款安排。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俗的说就是指没有在银行间的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主要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资产。 1、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 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期限获取回报的一种金融理财产品。 3、和信贷 资产相比它的风险要低,信托贷款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较高,一般控制在8%-15%之间,并且收益稳定。但前提是你有足值的抵押物作担保,如土地,房产,股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做担保,并保证了产品期满后的安全兑付。 4、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豁然开朗了,如果某公司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公司需要急用钱,你可以根据现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比例,先购买下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公司银行承兑汇票10万元,现在贴息利率为:1.87%,你让公司按照相3.87%的利率支付,你就可以赚取2%的手续费 .即那2000元的手续费。 二、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先向目标企业提供一笔贷款,并且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选择将该等贷款形式的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要求目标企业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债转股”模式下的债权投资部分是否属于“发放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从法律关系上,两者应当都属于债权性质,似乎有违反《委托贷款征求意见稿》和107号文之嫌,但是,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明确排除在禁止行为之列,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债转股”模式还是有认可度的,我们认为,也不应当简单地将该等“债转股”的安排都认定为“发放贷款”业务而予以一概禁止,需要在个案中从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实现条件、还款的具体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结语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和承兑汇票等。信贷资产是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形成的资产业务,风险大但收益高;信托贷款是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需要有足值抵押物作担保;承兑汇票是经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可以通过贴现赚取手续费。私募基金在债权投资方面可以选择以债转股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具体安排需综合分析实现条件和还款安排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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