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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
释义
    合法设置防卫装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争议。一派认为,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进行时实施,因此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另一派认为,只要防卫装置不危害公共安全且发挥作用时有不法侵害进行,即可视为正当防卫。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应根据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对吴某伤害程度来评判。预防措施若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论处;若超过必要限度,致使吴某重伤,应以防卫过当论处;若致使吴某轻伤,则可视为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案情简介:杨某携家人准备离家外出时,为防止家里被盗,就在自己的住宅围墙上放置玻璃片,同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自动杀伤机关。2002年8月28日晚,窃贼吴某翻墙入室,身体多处被碎玻璃片扎破流血,而后撬门侵入杨某的住宅后,被自动杀伤机关击成重伤。正巧杨某携家人回家,杨某将受伤的吴某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但对杨某私自设置安全装置该如何处理,则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意见分坡: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是“正在进行”是指防卫行为实行时还是指防卫效果发生时刑法没有明确。从刑法立法精神上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防卫行为实行时。本案中杨某在自己的住宅围墙上放置玻璃片,同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自动杀伤机关时并无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这不是正当防卫。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杨某在安装自动杀伤机关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该安全装置发挥作用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只要安装防卫装置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在其针对后来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时,就该认为是正当防卫。
    ??意见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仅指进行防卫行为当时的时间,还是包括了防卫行为发生防卫效果的时候。我们认为: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是用其来抵御不法侵害,保全合法权益。如果担忧未来侵害的到来,而预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侵害发生之前作防卫的准备,以便在发生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发生防卫效果,从设置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是应当允许的。就本案来说,只要杨某的行为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且预防措施的效果是对不法侵害发生时产生的,就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预防措施的效果不是对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而是造成了无辜人员的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则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危害行为作具体分析。即预防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就该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如果预防设施虽然不危害公共安全,但是显然超过必要限度。如本案中致吴某重伤,不应该视为合法,而应该以防卫过当论处。当然如果致使吴某轻伤,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结语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杨某私自设置安全装置的处理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然而,我们认为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并抵御不法侵害。如果预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未来的侵害,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作出反击,发挥防卫效果,这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只要杨某的行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且预防措施的效果是对不法侵害时产生的,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如果预防措施导致无辜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就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预防设施若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若超过必要限度,致使伤害过重,应以防卫过当论处。然而,如果致使轻伤,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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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