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有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合同就无效;如果有内容违法、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的,则合同无效,但需经法院等机关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