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提高到8676元。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 法律分析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8年公布了本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二、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三、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四、相关政策 关于启用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43号)精神,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 拓展延伸 社保基数是指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险局规定的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基数通常是指职工工资基数。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中取得的工资收入,是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依据。 社保基数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金额和计算基数。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基数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则是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社保基数的确定对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时,缴费基数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金额。同时,社保基数也是影响职工退休金、养老金等福利待遇的重要因素。 因此,社保基数的确定和调整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整。 结语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上限提高到8676元。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了257元,上限提高了1284元。与2007年相比,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了257元,上限提高了1284元。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也提升了,从960元到8676元。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二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十条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五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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