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其中包括既往病史。如果投保人曾经患有某些疾病或存在某些健康问题,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承保或加收额外费用。但是,保险公司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如何定义和限制既往病史,否则可能面临违法拒赔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对投保人提供的健康状况等信息的解释、说明和要求等内容。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依照保险人的说明和要求,告知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告知投保人自行选择是否投保或者如实告知的责任。 3.《保险条款》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保险人应当依据投保人的声明或者经过检查所知的情况,确定保险责任。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同时要留意保险合同中关于既往病史的定义和限制条款,以避免因未如实告知或未了解相关条款而导致被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