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的重疾险中包含了冠动脉搭桥术的保障,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以既往疾病为理由拒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既往疾病为理由拒赔,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如果重疾险中包含了冠动脉搭桥术的保障,但合同中规定冠心病属于免赔范围或有等待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疾病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声明不符合实际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合同法》第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拒绝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对于已知或被保险人知道的未确诊的症状或体征,以及已确诊的轻微症状或体征,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七条: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经医学证明与本合同所保险的重大疾病无关,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购买重疾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和限制,以免遇到理赔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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