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若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且被保险人的索赔行为属于该免责条款适用范围,则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明白,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免除一方责任或者减轻一方责任的条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责任免除应当合理,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当以被保险人可以合理预料的标准为限,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事故责任人可以主张免责,但是应当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事故是不可抗力所致。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动脉狭窄,若该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且免责条款合理、且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则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