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的重疾险明确覆盖主动脉疾病,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合同法》第四百二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所称“主动脉疾病”,是指因主动脉血管的先天性异常或后天病变所引起的严重疾病。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如果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绝赔偿,则需要证明被保险人的主动脉疾病是由先天性因素引起的,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承诺覆盖主动脉疾病,但实际上拒绝赔偿,就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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