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合同法为基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法规定的要求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未能正确评估风险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时解除,而且要在合理期限内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费。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情况,保险人在理赔时拒绝承担责任,则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但保险人仍拒绝理赔,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等进行评估,以确定保险费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的,保险人在理赔时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