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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广东省自1998年7月1日起参保的参保人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组成养老金的两个部分。文章以张先生的为例,介绍了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过程,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以及从2032年7月起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文章还提到了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相关政策和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
    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
    (一)自1998年7月1日起参保,参保前无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缴费年限,且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张先生,1972年7月出生,2007年7月1日开始参保,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25年后,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32年6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006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假设,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均按5%的幅度增长,那么203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89元,因为张先生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1,到2032年6月止张先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9974.91元,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元,张先生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
    则从2032年7月起,张先生首次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566.5元,一次性领取地方养老个人账户2200元(未含利息)。职工基本养老金每年根据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调整。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3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9元。
    拓展延伸
    东莞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障厅的规定,需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参保人员,月养老金待遇相对会更高。
    其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还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有关。如果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已经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基本养老金计算中将采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础养老金。
    最后,基本养老金还受到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的影响。如果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为正数,那么基本养老金计算中将采用个人账户余额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差异,具体计算方法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结语
    根据题目所给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出张先生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张先生参保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32年6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2006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每年均按5%的幅度增长,因此203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89元。张先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9974.91元,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元。根据计算,张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为184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719.25元。从2032年7月起,张先生首次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566.5元,一次性领取地方养老个人账户2200元(未含利息)。因此,张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为184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719.2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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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