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发票报销违规手段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使用非正规票据报销。如用酒店饭店的就餐菜单代替餐饮业发票报销招待费等。 二、使用他人发票报销。主要是一些新成立或未注册的公司使用其他企业的发票报销等,网上查询就可发现开具发票单位同领用发票单位不一致,是转借发票行为。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用服务业发票结算建设安装工程款等。 四、使用阴阳发票报销。如收取发票单位的报销金额同出具发票单位的发票金额不一致。到网上查询税务局网站,就能显示出金额不符情况。 五、使用作废发票报销。所谓作废发票是指出具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出错,并作作废处理。但由于发票管理不严,将其套出后将作废标志消除用于报销。 六、使用收据报销。如使用往来结算收据、自制收据和单位内部收据作发票报销等。 七、使用已缴销发票报销。利用发票管理缴销环节存在的漏洞,将上缴税务机关已作缴销处理的发票套出报销。此类发票网上查询就可发现。八、发票开具单位和转款单位不一致。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套取资金。 九、虚开发票。主要是为他人、为自己及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如购买假发票报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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