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全身瘢痕面积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