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吸犯罪通俗地讲,就是指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的公司、个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信息,招揽存款(这种存款并不当然要求必须是银行正常的存款形式,其实个人认为使用借款二字更为准确),许以固定回报的行为。比如当下流行的众筹开公司、办企业模式、P2P模式、O2O模式、基金模式都很容易触及非吸犯罪。当然,实践中还有很多非吸罪的特殊构成,即使取得了经营存款的资格也可以构成此罪,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亦可能构成犯罪。通常情况下,银行的如下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1、以“体外循环”手法非法以贷吸存。 “体外循坏”又称“绕规模”,通常指贷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上级行规定的放贷规模内放贷,而以帐外吸收存款、帐外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法存贷。通俗地说,体外循环就是谁能给我拉来存款,我就将此笔放贷规模“体”的存款的全部或大部返贷给谁。此种体外循环本身,如其 “造成重大损失”者,也属刑法所规定的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行为。 2、以在存款中先行补足自己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 此种情况下,吸收存款人为了不从帐面上反映出自己不法提高利率的违规操作情况,往往采用在存款人前来存款之际,直接从存款人交付存款的帐上为存款人划出一笔款项、作为自己擅自抬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补偿结存款人,从而在事实上抬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段来吸引存款人前来自己所在银行或金融单位存款。 3、以擅自在社会上大搞有奖储蓄的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实质,仍然是变相抬高国家所规定的存款利率,情节严重者,必定扰乱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 4、以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 5、以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不动产的长期使用权来非法招揽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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