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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释义
    根据刑法第2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违法情节: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不是指某一个人的习惯或嗜好,而主要是指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具体而言即是指55个少数民族在生产、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一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里的喜好、崇尚和禁忌,如果行为人任出版物中刊载的内容只涉及到某一个人,即使对其造成侮辱,也不能按本罪论处,必要时,可以按侮辱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只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指行为人动机卑鄙,刊载的内容歪曲了历史或者纯粹是谣言,刊载的内容污秽恶毒,或者是多次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等等情形。这里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引发骚乱、致使民族矛盾激化、引起民族冲突的,等等。
    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实施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刑法对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这里所说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刊载”,包括发表、制作、转载等。如果不是在出版物上刊载,而是口头表达的,不构成本罪。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这里所说的“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是指针对少数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对少数民族进行贬低、诬蔑、嘲讽、辱骂以及其他歧视、侮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刊载的内容歪曲历史或者是制造谣言的,内容污秽恶毒的以及多次刊载等等。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是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引起民族骚乱、纠纷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说的“直接责任人员”,主要包括作者、责任编辑以及其他对刊载上述内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民族偏见、取笑、猎奇等目的,如果是为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而进行煽动的,
    根据刑法规定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会判多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内容由 张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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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