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 |
释义 | 精神病人监护权纠纷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由当事人先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院受理后,符合撤销监护关系条件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子女监护权怎么变更 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变更。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权人,即使离婚,双方也均享有监护权。但是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变更监护人可以迁户口吗 是可以迁户口的。变更监护人与户口迁移没有冲突。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三、更改监护人是否需要去法院 监护人变更不一定需要去法院。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签订监护权变更协议。 对监护权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有下列情况,法院将撤销现有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三)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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