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是否为精神病患者的第一监护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和配偶作为第一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如果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配偶为第一监护人。同时,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也可以作为第二监护人,但需要经过精神病人的同意,并得到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精神病人有配偶且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就是配偶。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拓展延伸 哪些亲属可以成为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为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因此,以上亲属均可成为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 结语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配偶,但是如果配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就是父母。因此,精神病人的配偶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其他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也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但需要经过精神病人的同意,并经过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最终,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需要经过精神病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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