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要上诉的,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是不服判决的,则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如果是不服裁定的,则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则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应当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