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寻衅滋事 的 立案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据刑 法规 定,构成 寻衅滋事罪 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 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