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是否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 |
释义 | 侵占罪不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 1、侵占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立案; 2、人民法院对于侵占罪的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 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侵占罪立案标准:首先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5000元; 2、符合主观+客观+数额标准就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 3、侵占罪是自诉罪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一般侵占罪犯罪对象如下: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综上所述,构成侵占罪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因为侵占罪属于绝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受害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提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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