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主要依据,是客观存在的,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并不能消灭其客观性、真实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