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嫖娼是否可定介绍卖淫罪? |
释义 | 介绍嫖客是否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嫖娼是否为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是否有未遂 介绍卖淫罪没有犯罪未遂。因为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行为犯必须是既遂,所以是并没有未遂的这个说法的,只要客观方面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要想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就要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介绍卖淫罪判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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