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火原因不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1、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3、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在宾馆被人打伤谁来担赔偿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2、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 (1)行政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在行政执法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必须充分,在第三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查证属实,作出事实不清的行政行为,显属违法。故国家不可免除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发生的刑事错案,主要包括错拘、错捕、错判。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即使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由于公安机关把关不严,拘留了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或司法者及第三人过错均为直接原因。尽管违法行政或司法行为与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对损害结果都有“原因力”,但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是职务侵权,后者是民事侵权,由于私人无法具有职务侵权的外表,故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只能形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时,国家先行承担责任就代替了民事主体的责任,由于国家无追偿权,势必增加国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侵权主体与民事侵权主体不能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应分清责任,分别赔偿。 三、在密室逃脱中受伤要负责吗 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所以说,责任的划分,最终将由双方出示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来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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