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减刑法院能查到吗 |
释义 | 减刑可以查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要求,人民法院决定对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向社会进行裁前公示。 各地法院统一在立案后,通过法院网减刑、假释公示公告平台,公示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从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死缓减刑假释限制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者才能减刑、假释;《规定》同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作了从严规定。死缓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规定》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此外,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二、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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