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是可以监督法院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还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