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迁户口要求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备注: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备注: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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