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房产税试点 |
释义 | 唐山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百分之零点六,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百分之零点四。 税收减免有以下几点: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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