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能强制租农民的土地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和其他土地需要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征用土地的程序包括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公告、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等步骤。此外,还介绍了城市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 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农村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或者有偿使用手续。 ④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共同所有。因此,农村政府无权强制征用农民土地。 结语 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农村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政府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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