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被告的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已经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债权额和执行费用的银行存款,那么不会冻结被告所有的账户。如果需要冻结所有账户才能清偿的,那么需要冻结被告所有的账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