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对于工程施工完成后多久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的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