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小产权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其效力跟合同的转让对象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因此,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对于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转让,尽管很多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和相关法律规格,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买卖合同效力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一、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