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公开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13个方面的内容,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等场所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则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为民众提供社会生活所必需的重要信息依据,还有助于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部门的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为民众提供社会生活所必需的重要信息依据,还有助于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部门的运作。而自治区信息公开不仅让人民实实在在参与到政府运作之中,同时也能让中央更好地监管各自治区,对国家统一有深远的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公开作为自治区信息公开的模板,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那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公开到底有哪些方式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简历、分管工作; 3、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4、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6、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7、自治区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务信息; 9、交通、电力、通信、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服务信息; 10、气象、抗灾、救灾等服务信息; 11、工商、质量、资源、人口、环保等服务信息; 12、科技(包括知识产权、科技兴新、305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地震及科协、红十字会、文联、社科联、社科院等服务信息;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及工作动态等服务信息; 14、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指南、工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考核评估情况,电子政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工作汇报总结等,全区各电子政务机构工作动态等信息; 15、扶贫、移民、征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6、政府工作动态,包括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在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其他公开方式有: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 4、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5、其他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在自治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招商大厦七楼),电话:2386027、2386028。 政府公报查阅方式:可通过各级图书馆、档案馆、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文化站、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获取政府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自治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83213、2383226 传真电话:0991-2827031 电子邮箱:zfxxgk@xinjiang.gov.cn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93号自治区政府大楼204室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身处于大数据时代的我们,时时刻刻享受着信息带给我们的便利,与此同时,我们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社会信息的公开。社会信息中的百分之八十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政府信息的公开对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公开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亲民,自治区信息公开给民族带来更深的凝聚力,对整个民族都有着非凡的意义。 拓展延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该地区政府为了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根据这些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获取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各类信息。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部门动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司法、旅游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该地区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也非常多样化,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也十分健全。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监督电话、来访、投诉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总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沟通与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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