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开具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3、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一、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吗 在一般情形下,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产权证办理一般有以下的4个流程:1、申请人需要带着身份证明的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办理房产证的申请;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4、受理登记申请那天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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