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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手续
释义
    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证明等材料,需前往房管部门办理。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方可生效。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并经登记机构审核。
    法律分析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规划相关材料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
    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为: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语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需双方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证明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转让时需一并转让。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方生效,未登记不发生效力。离婚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房照、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等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地址、面积等材料,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登记机构应查验材料与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的转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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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