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一、遗赠房产如何过户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后,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遗赠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也即遗赠协议)、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二、农村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 农村房子只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办理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