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上本年度综合所得全年度总收入额不够6万,但平常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的。 2、上本年度合乎享受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里学生就业、退职或一部分月份没有收益等缘故,造成前后左右税收优惠不一致。 4、没有受聘企业,仅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必须根据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办理各类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5、去年正中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税款率高过综合所得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全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有满足条件的慈善公益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扣除等情况。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