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 3、加盖公章,持《申请表》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残疾人联合会或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贷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5、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贷款人、开行和县级资助中心各一份。 6、到高校报到后,由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核对入账信息后放贷。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审批并公示。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二、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3、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区县; 4、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涪陵区新生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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