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