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1、73周岁及以上城市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城市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则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和4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享受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和城市低保救助的,仍按照原标准渠道予以发放; 2、73周岁及以上非低收入群体中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 3、90周岁及以上群体,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属低收入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和4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属非低收入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享受高龄补贴的仍按照原标准渠道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