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行纪合同的受托人所有,也就是行纪人,高于约定价格卖出或低于约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归谁所有,那么该利益就属于委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二款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