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当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有不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患有某种疾病或症状,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不能重新购买该险种。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进行核保后,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或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且该情况对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具有重要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法》 第五十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利用欺诈手段使被保险人订立合同的; (二)肆意扩大风险的;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保险法》 第九十七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对所承保的风险范围、程度等主要条款的确定发生错误,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