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疾病史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出承保条件或者加重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证明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明确告知投保人。” 因此,投保人在申请其他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疾病史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以免因如实告知不全被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