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确认的新规定如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因物权所有权和内容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