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出事一般是追究法人,法人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法人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是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有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它是一种经营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