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发询证函 |
释义 | 当企业需要验资或增资、审计的时候,需要发询证函。 具体包括: 1、公司注册成立,验资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查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 2、公司审计的时候,会发银行询证函,看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企业询证函可以分为: 1、积极式询证函:无论询证函记录如何,都要求被询证人回函; 2、消极式询证函: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一致时不回函,仅当询证函记录与被询证人记录不一致时回函。 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询证函可以分为: 1、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 2、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3、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 完整的银行询证函一般包括: 1、存款; 2、借款; 3、销户情况; 4、委托存款; 5、委托贷款; 6、担保; 7、承兑汇票; 8、贴现票据; 9、托收票据; 10、信用证; 11、外汇合约; 12、存托证券及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