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如下:1、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