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学生行李托运规定 |
释义 | 一、非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以10千克为限,每位经济舱旅客以5千克为限。 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40CM、20CM。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二、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三、托运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1.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2.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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